2025年6月25日,浙江监管局发布批复称,《湖州银行关于王鹏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湖银〔2025〕212号)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鹏湖州银行杭州分行风险总监的任职资格。
二、湖州银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湖州银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浙江监管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湖州银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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